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
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一、禁止在本区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严格依据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为确保航班飞行安全,将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保护区划定为禁燃、禁放区域,具体范围如下:祝桥镇、惠南镇、老港镇、南汇新城镇、川沙新镇、合庆镇、万祥镇、书院镇、曹路镇全区域范围。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96119、12345
浦东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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