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2〕5号)、《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沪国资委规〔2022〕1号),上海临港新片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投控集团”)针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制定相关房屋租金减免办法,具体如下:
临港控股集团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宜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为本次疫情期间租金减免相关工作的实施主体。
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实施细则》(沪国资委规〔2022〕 1号)要求,本次适用房屋范围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非居住类)物业资产。人才公寓租户不纳入此办法房屋减免范围,按管委会党群处和住保中心规定另行执行。物业资产具体如下: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无负面清单事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分标准予以认定,以2021年度提交证明材料为准;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不配合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实施主体实施防疫工作的;
2、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
3、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的。
实施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6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
具体减免金额以实施主体审核意见为准。
1、以便捷高效为原则,以直接减免为主,配合租金返还、续租抵扣等形式。
2、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企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企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企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1、申请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人《房屋租金减免申请书》;
(2)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3)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4)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审核资料。
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电子档材料: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PDF盖章扫描版)。
2、受理时间与流程说明
(1)申请截止时间
第二档截止申请时间:2022年12月31日。
(2)流程说明
请申请单位在受理截止时间前向实施主体递交申请材料。疫情期间,为避免人流集聚,申请单位应通过电子形式递交材料。纸质版材料待复工复产后,及时反馈实施主体。
租金减免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需于收到《租金减免通知书》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与实施主体签订补充协议。
(3)咨询受理联系
数字大厦、城投大厦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方式:13052090213
宜浩晶萃及佳园内商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13916732923
欧景小镇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321921278
欧景内商及欧景沿街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13816822265
水务大厦
联系上海歌临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921222213
(4)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实施主体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免租政策的,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一经发现,实施主体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
1.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海市和临港新片区相关政策调整的,临港投控集团有权对本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 临港投控集团保留对本实施办法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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