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浦东临港小学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浦东临港初级中学
转学管理通告
根据浦东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浦东新区中小学转学服务告示(2025年寒假)》,转学相关事宜如下:
01 转学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学生(至浦东新区);
2.从外省或境外回浦东新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年级:
1.居住地跨区变更的本市在籍学生;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注】根据规定,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02 转入条件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申请对口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户主须为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的学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5. 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此类情况按房产证地址申请转学需满足以下条件: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6. 港澳台、外籍学生,符合相关转学要求的学生。
以上转学对象,按照排序先后和班级学位情况接收转学申请。
03 办理方式
按照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统一办理转学登记手续。
04 办理流程
学生转入办理
流程一: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前往学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网址:http://www.pudong.gov.cn/jyj/)公示的信息,查询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信息。
2.小学转学申请办理日期
2025年1月2日 9:00-16:00
2025年1月3日 9:00-16:00
地点:南汇新城镇云皓路400号 食堂
3. 初中办理日期及地点
2025年1月2日 13:00-16:00
2025年1月3日 12:30-15:30
地点:南汇新城镇洛神花路200号 一楼102室
4. 转学申请须携带的材料
(1)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房产证;
2)身份证明:
①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连续6个月)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3)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2)《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3)转学信息--学籍信息表(一式三份,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4)学生成长记录册;
流程二:转学登记
1. 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 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学校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
3. 学校于转学申请规定的日期,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
4. 因个别年级确实无空余学额,根据上级要求,完成上述符合条件学生的信息登记工作,汇总后报区招考中心,由区招考中心对符合条件并接受统筹的学生作统筹安排处理。
流程三:学籍申报(由学校统一办理)
1.学校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汇总表等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5年1月8日、1月9日。
流程四: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来校听取转学结果,同时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领取学籍档案卡、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同时,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的,家长需告知原就读学校,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学生转出办理
由家长或监护人先联系班主任预登记,填写《转出登记表》,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
如转入校为本区民办学校的,家长还须同时提供本区民办学校接收证明。
05 其他事项说明
1.申请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请配合门卫做好入校登记,有序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2.转学学生不需要随同进校。
联系方式:
021-58181758(小学)、
021-20900050(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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