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人才企业年金实施办法》政策相关规定, “人才企业年金计划”采用企业主导进行自主申报的方式加入,具体通知如下:
参加临港新片区人才企业年金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的企业;
2、依法参加上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企业尚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
4、企业自愿参加临港新片区人才企业年金;
5、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承担参加临港新片区人才企业年金产生的费用和支出;
6、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参加临港新片区人才企业年金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
2、本人自愿参加临港新片区人才企业年金;
3、已参加上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4、经企业认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可的企业中高学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任职的企业中高层以及其他急需紧缺核心骨干人员(急需紧缺核心骨干须由企业认定,提交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审核后参加临港新片区人才企业年金)。
激励资金额度按照人才准入分类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人每年2500元、5000元、7500元、10000元四档,激励资金直接计入人才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下的激励资金子账户。
2024年12月31日前,正式加入人才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与人才,若申请回溯补缴相关费用至2024年1月1日,激励资金则相应同步匹配至2024年1月1日。
人才准入分类标准为两类,分别是“学历与专业资质类标准”和“管理岗位类标准”,由企业申请时进行自主选择。
(一)学历与专业资质类标准
A类人才
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特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B类人才
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C类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二)管理岗位类标准
A类人才
实际任职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B类人才
实际任职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C类人才
其他急需紧缺核心骨干或技术研发人员(须由企业认定,提交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审核)。
(一)申报途径
通过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系统(https://rcfw.lingang.gov.cn/) 选择人才企业年金相关模块进入申报,全程网上办理。
(二)申报流程(具体操作指南,详见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系统Beta2.0-企业年金计划准入申请-操作指南(个人-企业).docx)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企业与计划统一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系统提供下载),即正式加入人才企业年金计划;
2、人才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企业开展员工缴费业务,激励资金视缴费情况同步匹配;
3、年金缴费等日常业务由人才企业年金计划统一委托人和受托机构为加入企业和人才提供具体服务支持与保障。
(一)企业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纳税电子缴款凭证;
2、企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3、企业集体决策流程证明;
4、企业申请表;
(二)个人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永居证及其他);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加入计划承诺书;
4、申请人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5、申请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证明;
6、学历与专业资质类标准(任选其一):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证书及相关材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相关材料;
7、管理岗位类标准:申请人所在企业的证明文件。
(温馨提示:原件材料需以PDF彩色扫描上传,复印件材料需由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联系人:
张老师,021-68280396
计划统一委托人(临港新片区颐贤人才服务公司)联系人:
杨经理,15021220667
徐经理,13917366604
计划受托机构(长江养老保险公司)联系人:
俞经理,021-38606865
冯经理,021-3860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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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
值班编辑:严紫妍
主编:张慧敏
统筹: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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