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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5所“双一流”应届本科可直接落户临港!高校名单→

重点关注!

@用人单位,临港新片区应届毕业生落户,这三类情况抓紧申报!

临港新片区各用人单位:

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集聚青年人才,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0号),现启动临港新片区2024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工作。

如您的单位与以下三项内容有关,请予以重点关注,并按提示抓紧申报:

 

   一、申报破格获得引进非上海生源

          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资质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实地经营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
2、2024年有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用人需求;
3、用人单位不符合《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条件中所列情形(如图所示);
上海15所“双一流”应届本科可直接落户临港!高校名单→

(二)申报材料

1、关于解决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落户单位资质的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材料(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单位税务信息截屏);
4、实际办公地材料(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租赁合同或购房、购地合同)。

(三)申报流程

请于2024年7月5日(星期五)16: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紫杉路158弄A1座)二楼12号综合窗口,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将申请报告word版发送至邮箱stshi@lingang.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成为重点扶持用人单位

对具有实际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需求的单位,经推荐列入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清单的,用人单位引进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打分时可加3分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实地经营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
 2、符合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主体条件的,且本年度有实际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用人需求的单位;
 3、用人单位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或科技创新领域的骨干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重大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或科技创新服务引导资金专项;
(3)属于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或科技创新型平台或孵化载体或研发创新机构;
(4)属于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认定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类企业(以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扶持政策为准);
(5)属于国家或市级(含市级工作部门)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新片区管委会将综合考量申报单位资质条件,择优遴选后向市有关部门推荐。

(二)申报材料

1、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2024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后下载打印的材料;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材料(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单位税务信息截屏);
4、实际办公地材料(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租赁合同或购房、购地合同);
5、用人单位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领域骨干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请于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16: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紫杉路158弄A1座)二楼12号综合窗口,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未提供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领域骨干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通过;
2、2023年已申报并认定通过的用人单位仍需重新上报。

 三、申报成为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

     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政策用人单位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实地经营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
2、符合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主体条件,且本年度有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落户需求。
(二)申报材料
1、临港新片区引进2024年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落户用人单位资质申报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材料(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单位税务信息截屏);
4、实际办公地材料(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租赁合同或购房、购地合同)。

(三)申报流程

请于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16: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紫杉路158弄A1座)二楼12号综合窗口,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将信息登记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stshi@lingang.gov.cn,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本市1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
2、2023年已申报并认定通过的用人单位仍需重新上报。

   四、其他事项

学生个人材料请按《关于做好202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0号)要求,于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2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五、咨询电话

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王老师58281371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石老师68281031

人才服务港:黄老师68289698-8069

                   陈老师68289698-8098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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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港外服、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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